你同情,但是你到底在同情什麼? -再談伴侶和多人家屬制度的荒謬

11月 15, 2013


伴侶制度大家一反對下來,開始有人大力的反駁那些反對者,說他們都沒有為真正需要的人著想,甚至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留言是這麼說的:

試想一個場景:一個沒有結婚的老人,親戚都比他先走,或者早已沒有聯絡 ; 他不想住進養老院、也不想寄人籬下,但是他有多年情同手足的好友 ; 他生病了,要緊急開刀,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沒有任何人能替他簽署同意書,好友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就算再著急難過,醫生都甚至不需要向他交代病情。「伴侶制度」的建立,即是保障了這樣的一群人,透過雙方同意的指定代理關係,使得沒有血緣上親屬的獨居人,也能得到較好的照顧。伴侶制度立意是為了保障更多數的人群,無論是否為情侶關係、異性戀關係、或同性戀關係。

很多支持伴侶制度的人都是因為現行的醫療制度的缺陷而認同的。我不知道提出這想法的人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伴侶制度的原則是:婚姻跟伴侶制度只能擇一。這意味著,你就算是一個無親無故又不想結婚的人,只有一個多年情同手足的好友,那麼,你的那個好友一定也要跟你一樣沒結婚無親無故一個人,他才能跟你建立伴侶關係,簽署醫療同意書。所以,如果那個唯一的好友是有結婚的呢?那這個伴侶制度你沒辦法用,而醫生也會說抱歉,這手術同意書還是沒辦法簽。

我們今天反對的不是不要去照顧這些人,而是有更好的方法可以照顧他,為什麼一定要用一個不一定派得上用場又會把一切越搞越複雜化的伴侶制度來解決?你為什麼就不能改善現有的醫療制度就好?不就是一個手術簽署的問題嗎?幹什麼一定要弄一個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出來把大家原本了解的家庭形式給如此複雜化?搞的大家求婚的時候交往的時候還得先問清楚對方到底是要用什麼形式在一起?

伴侶盟覺得家庭沒有那麼單純,所以他們寧願複雜一點,大家說伴侶制度只限於兩個人互相締結,所以會有其他問題存在,於是他們又貼心的衍伸出了「多人家屬」這個把伴侶制度擴大的方案,多人家屬除了保障醫療制度上照顧不到的這些人,同時也保障那些長工、童養媳、還有好幾房的太太們(這他們自己說的),他們的論點是,既然這是社會上既有的現象,那他們表示遺憾之餘,也只好推出這個方案來保障他們,而這個意思是什麼呢?就是說,大家快點多招募一些長工和多養一些童養媳啊!!想養小三的人想當別人二房三房的人快去當啊!現在老公不用搶了,你可以選擇跟大房一起分享了,你看看伴侶盟這個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制度多貼心啊!幫這些想養很多老婆的人設想得那麼周到,那些想要享受三妻四妾的人還不快支持人家伴侶盟啊!

伴侶盟說,這多人家屬當然是立意良好,雖然可以,但最主要也不是在保障這些長工、童養媳、三妻四妾的現象,更何況多人家屬沒有性忠貞的義務,只有保障不被任何理由惡意遺棄、趕逐,也就是說,大房還是可以向二房三房四房提告通姦罪,只是,大房告歸告,就是不能趕人家走。而伴侶盟覺得刻意利用這個多人家屬來鑽這樣漏洞的人是很下流的,他們不提倡,也認為大家是不會那麼下流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想要有三妻四妾、長工、童養媳的下流之人本就有的,也是存在的,他們不會多也不會少,他們本身下流就算了,這種下流如今還推出了這樣的制度可以保障他們合法的下流。真不愧是下流中的下流。

而如果情侶之間用了這伴侶制度,那麼他跟交往的不同之處就在於,要是分手了,還可以依據當時的約定來尋求法律來告對方,所以呢,大家快點拍拍手,伴侶盟除了用多人家屬來解決三妻四妾的問題,還用伴侶制度解決了情侶之間劈腿外遇吵架的問題,因為現在不只有結婚可以綁住對方,單純交往也可以有法律來保障囉,所以日後交往一旦分手,大家法庭見,伴侶制度就是讓你有權力告對方,你不用再氣呼呼的跟朋友哭訴,你可以直接上法庭,大家都可以你告我我告你的,實在太歡樂了。以前兩個人單純交往只能養貓養狗,現在有了伴侶制度還可以認養小孩囉,萬一被對方輕易解除伴侶制度時,沒關係,法律賦予你有告他的權力,快點歡樂的帶著孩子跟對方法院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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