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何而愛,又怎麼樣的活著。

9月 11, 2020

這天晚上我不經意的從人類愛貓狗這件事,想到了人與貓狗的歷史淵源。人類因為演化契機進化成智人,能製造工具,能決定生存方式,能擁有更多選擇性。

狗是最早被馴化的動物,三萬多年前人類就有馴化狗的跡象,但那時候的狗如今已經找不到後代;兩萬年前人類有採集跟食用野生穀物的記載;一萬多年前人類因為掌握農耕技巧而開始馴化植物,也重新馴化第二代的狗(2.0版...也就是現代狗的祖先)以及更多動物,包括貓雞豬羊牛馬……等家畜。貓追捕獵物的習性對於穀類的鼠害問題有很大幫助,狗在追捕獵物、放牧、拉車、看家的能力…同樣對人類更有助益。其他家畜與人的親密度相對就再比貓狗更遠些,有些也可能並不是提供主動的幫助,而是有利用或食用價值,所以貓狗的確是這個光譜中最貼近人類生活的物種。

例如能夠放在家裡,有了像夥伴一般的合作與陪伴功能。基於他們存活價值多於食用價值,人類比較少吃他們,在近代這些家畜的功能也有了很多變化我就不提了。這些動物被人類拉進了這個群體中,已經變成人類社會的一部分,有些家畜因此已經沒有獨立生存的能力。所以,人愛的是最親近他們的、能夠被馴化的動物,其次是與這類動物相似的其他物種。人類並不是真的愛好所有生命,並且說得明白點,一直都不是平等的在看待生命。除非有人把一隻螞蟻或蟑螂的生命看的與貓狗一樣重要,但大多數卻並不是那樣。若從這樣的角度看,一個人對於事物有愛,可能出於幾種原因:與自己價值觀相似的、與自己比較親近或熟悉的、有利自己生存及慾求的、或是帶有自己嚮往的價值觀的。當然這算是上述思考脈絡的推測。

之前寫完《阿特拉斯聳聳肩》的讀後感,這篇算是一點延伸和後記。我接著想到生存的問題。所有生命皆有求生的本能,我們可以看做這個求生是天性的,也是利己的。至於我何以斷定求生是一種利己,是出自心理學「恐懼管理理論」:若生命恐懼死亡,那麼生存應該之於我們的價值更大。動物為了確保自己的生存,而有了不同程度的社會化跡象(不只人,很多動物都是),而人類高度社會化,能充分運用語言和思考能力時,有些人開始提出利他主義的概念,其概念就是用來確保整個人類群體的生存。利他主義是合理的,就如社會化是個體間互助合作的方式一樣,但大多數人搞錯了順序及重點,無論是什麼樣程度的社會化,個體的重要性永遠大於群體,因為每個個體社會化的基礎皆在於:確保自己的生存。並且為了此點而與其他個體合作。大部分個體要能夠生存,整個群體才有可能生存,也就是利己是先於利他的。多數利他主義普遍的盲點在於把這件事給顛倒了過來,甚至灌輸利他 > 利己,而試圖讓個體做出犧牲,以利整個群體,事實上一個群體當然能在確保群體存續的理由下主張犧牲少數成就多數,尤其當個體實際上對於群體毫無貢獻、甚至有害無益時。但是個體同樣的也能夠掌握自己生存的權利——只要你有足夠的能力不依靠群體而活;只要你認知自己的存在有價值;只要你有本事對抗他。 

那麼在人類以外的其他物種,難道沒有這種利他主義的表現嗎?有。例如生病的螞蟻就會被丟出巢外等死,以免有任何染病的螞蟻待在巢裡危害整個群體,野生的母倉鼠如果一次生了太多寶寶,會因為食物短缺或自己營養不足,直接吃掉幾個來確保剩下來的寶寶都可以存活。人類宣揚利他主義的精神由此看來也很符合上述生物表現。而把利他主義的概念轉化成實際行動,也就是有些個體勢必會被群體犧牲。無論那個犧牲是自願的或非自願的。那麼要是整個社會都認同利他主義必須優先,這件事就是應該被接受的嗎?不,回過頭想一下那個生病被丟出巢外的螞蟻,那個被吃掉的寶寶,要是你是這兩個被推出群體之外的角色呢?你會認為自己該死嗎?

要是你相信自己的價值,認為自己的生命必須優先於群體,並且你不願意接受他,那麼群體便沒有資格殺死你,即使他們想,你還是能為了自己的價值奮鬥,依自己的能力去生存。或許方式是在群體中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抑或是不依靠那個要犧牲你的群體。一個想犧牲你的群體,或是主張你該犧牲的群體,是不值得為之奮鬥和付出生命的,因為他們認為你的生存不等同於他們的生存。這又讓我想到了戰爭的話題,不一定是人類的戰爭,而是所有為了生存、無可避免的鬥爭,甚至不只以武力形式存在的戰爭。

就算再怎麼厭惡,生命間的戰爭依舊是自古以來無可避免的:當不同物種的動物為了生存而爭奪獵物與地盤,動物與動物的戰爭就開始了;當動物不願被馴化,反抗成為人的工具或食物,人類與動物的戰爭就開始了;當人類不願被荒謬的階級制度支配、抑或有了生存及利益的衝突,人類與人類的戰爭就開始了。生命該為什麼而戰?我認為不絕對是個體所生存的群體。生命該為了他自己的生存而戰,為了相同生存目標的群體或價值觀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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