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何而愛,又怎麼樣的活著。
9月 11, 2020之前寫完《阿特拉斯聳聳肩》的讀後感,這篇算是一點延伸和後記。我接著想到生存的問題。所有生命皆有求生的本能,我們可以看做這個求生是天性的,也是利己的。至於我何以斷定求生是一種利己,是出自心理學「恐懼管理理論」:若生命恐懼死亡,那麼生存應該之於我們的價值更大。動物為了確保自己的生存,而有了不同程度的社會化跡象(不只人,很多動物都是),而人類高度社會化,能充分運用語言和思考能力時,有些人開始提出利他主義的概念,其概念就是用來確保整個人類群體的生存。利他主義是合理的,就如社會化是個體間互助合作的方式一樣,但大多數人搞錯了順序及重點,無論是什麼樣程度的社會化,個體的重要性永遠大於群體,因為每個個體社會化的基礎皆在於:確保自己的生存。並且為了此點而與其他個體合作。大部分個體要能夠生存,整個群體才有可能生存,也就是利己是先於利他的。多數利他主義普遍的盲點在於把這件事給顛倒了過來,甚至灌輸利他 > 利己,而試圖讓個體做出犧牲,以利整個群體,事實上一個群體當然能在確保群體存續的理由下主張犧牲少數成就多數,尤其當個體實際上對於群體毫無貢獻、甚至有害無益時。但是個體同樣的也能夠掌握自己生存的權利——只要你有足夠的能力不依靠群體而活;只要你認知自己的存在有價值;只要你有本事對抗他。
那麼在人類以外的其他物種,難道沒有這種利他主義的表現嗎?有。例如生病的螞蟻就會被丟出巢外等死,以免有任何染病的螞蟻待在巢裡危害整個群體,野生的母倉鼠如果一次生了太多寶寶,會因為食物短缺或自己營養不足,直接吃掉幾個來確保剩下來的寶寶都可以存活。人類宣揚利他主義的精神由此看來也很符合上述生物表現。而把利他主義的概念轉化成實際行動,也就是有些個體勢必會被群體犧牲。無論那個犧牲是自願的或非自願的。那麼要是整個社會都認同利他主義必須優先,這件事就是應該被接受的嗎?不,回過頭想一下那個生病被丟出巢外的螞蟻,那個被吃掉的寶寶,要是你是這兩個被推出群體之外的角色呢?你會認為自己該死嗎?
要是你相信自己的價值,認為自己的生命必須優先於群體,並且你不願意接受他,那麼群體便沒有資格殺死你,即使他們想,你還是能為了自己的價值奮鬥,依自己的能力去生存。或許方式是在群體中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抑或是不依靠那個要犧牲你的群體。一個想犧牲你的群體,或是主張你該犧牲的群體,是不值得為之奮鬥和付出生命的,因為他們認為你的生存不等同於他們的生存。這又讓我想到了戰爭的話題,不一定是人類的戰爭,而是所有為了生存、無可避免的鬥爭,甚至不只以武力形式存在的戰爭。
就算再怎麼厭惡,生命間的戰爭依舊是自古以來無可避免的:當不同物種的動物為了生存而爭奪獵物與地盤,動物與動物的戰爭就開始了;當動物不願被馴化,反抗成為人的工具或食物,人類與動物的戰爭就開始了;當人類不願被荒謬的階級制度支配、抑或有了生存及利益的衝突,人類與人類的戰爭就開始了。生命該為什麼而戰?我認為不絕對是個體所生存的群體。生命該為了他自己的生存而戰,為了相同生存目標的群體或價值觀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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