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只依外表、資歷、年齡、金錢⋯等等一切外在條件輕易對許多事物下判斷的時候,其實某部分我們也成了沒有內涵的人了。蔣勳就曾經說過:「太快出現的結論,是思維的敵人。」達文西也說過這麼一句話:「批評一件你不了解的事情,比讚美它更可惡。」
批判這種事,不像商機可以先搶先贏,它其實比較像一壺酒——需要醞釀。
批判這種事,不像商機可以先搶先贏,它其實比較像一壺酒——需要醞釀。
試想一個場景:一個沒有結婚的老人,親戚都比他先走,或者早已沒有聯絡 ; 他不想住進養老院、也不想寄人籬下,但是他有多年情同手足的好友 ; 他生病了,要緊急開刀,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沒有任何人能替他簽署同意書,好友因為沒有血緣關係,就算再著急難過,醫生都甚至不需要向他交代病情。「伴侶制度」的建立,即是保障了這樣的一群人,透過雙方同意的指定代理關係,使得沒有血緣上親屬的獨居人,也能得到較好的照顧。伴侶制度立意是為了保障更多數的人群,無論是否為情侶關係、異性戀關係、或同性戀關係。
同性戀者有甚麼人權?以上問題異常複雜,一些人認為支持人權理念的就要全盤接受同性戀運動的一籃子「平權」訴求,但我認為人權的不同層面要區分開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