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第一次看完《la la land》已經是去年的事了,但看這電影的當下激起很多感觸,除了哭得不能自己,結束後這故事也一直迴盪在我記憶裡,我只知道:它是一部好電影,它絕對是。但是我遲遲無法寫下任何東西,我還沒辦法消化然後反芻出任何想法。直到今天我又看了第二次。我看電影真的很少願意看第二次以上,但《la la land》完全可以。
我想我可以寫下它了。
《la la land》是個光看電影海報你會以為是個老梗的歌舞劇故事。沒錯,它的確是歌舞劇,但它卻也不是歌舞劇。為什麼我這麼說?我認為導演是故意的,但我想先說說這個故事:
這是一個發生在LA(洛杉磯)一對懷抱理想的男女,各自追尋夢想的故事。男主角懷才不遇,在無法發揮他才能的鋼琴酒吧打打零工,時常只能彈彈通俗、但他卻不喜歡的曲子,而內心深深愛著純粹的爵士樂,希望開一間屬於自己的爵士酒館;女主角是個在片場對面咖啡店裡的打工女孩,但她同樣也懷著演員的夢,在電影棚附近打工只為了不錯過電影棚各種試鏡的機會。
於是,電影的開頭,他們在LA的日常——也就是塞車中,初次遇見對方(…不過並不是什麼好印象就是了,男主角嫌女主角不開車而猛按她喇叭,而女主角也不甘示弱地回敬一個中指XD),然後所有的市井小民出來歌舞歡唱。大家一起出來唱唱跳跳歌舞,的確很老梗又無聊,可是《la la land》這段歌舞詮釋出了新的意思: